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效果,提升教师教学能力与教学水平,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北工商校发〔2024〕50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本学院已退休教师,热心督导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 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
3. 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坚持原则,能正常完成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各项工作。
4. 教育观念先进,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指导水平。
5.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宜超过70周岁。如因专业需要且自身条件允许,可适当延长。
二、工作职责
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的工作职责参照《北京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第四章的规定(附件3)。
三、推荐名额及要求
1. 每个教学单位需推荐2-3名校级督导专家,填写《校级本科教学督导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1)。
2. 各教学单位请于2026年5月21日前将附件1填写盖章后交至综合南楼A209室,或将扫描的pdf版发送至zlk@pub.btbu.edu.cn。
3. 各教学单位的院(部)级督导专家换届选聘工作请同步进行,院(部)级督导组需设组长1名,成员人数结合院(部)专业数确定,原则上大于本院(部)所招生的本科专业数。请各教学单位6月5日前完成换届,并将《院(部)级督导专家备案表》(附件2)发送至质量科(邮箱:zlk@pub.btbu.edu.cn)备案。
教务处质量科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