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初赛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5月至6月举办北京工商大学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初赛。本次校内初赛由教务处主办,学生处、研究生院、科技处协办,文科实践中心承办。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六)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以上各类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各参赛学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入驻“一街三园”的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符合参赛条件的报名参赛可不占学校名额直接进入市级复赛网评。

四、比赛赛制

大赛采用校级初赛、省级复赛、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我校组委会负责组织选拔优秀项目推荐至北京市级复赛,市级复赛由北京市负责组织,全国总决赛由各省(区、市)按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

市级复赛分为网上评审和现场比赛两个轮次。通过网上评审,产生进入市级复赛现场比赛的项目。经过市级复赛现场比赛,决出市级一、二等奖,并根据国赛组委会的分配名额,大赛组委会推荐市级复赛获奖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五、参赛方式及时间安排

学校计划在6月初组织校内初赛,具体安排见学校后续通知,要求所有校内赛报名及参赛资料上传需在531日前完成。

参赛团队可通过登陆“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大赛APP(名称为大创空间)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系统自2016325日起开放,组委会会定期通报各高校参赛报名相关数据。

六、各学院参赛队伍指标要求

由于北京市教委要求每个学校的参赛学生不低于在校生总人数的2%,原则上教务处建议各学院应组织本学院在校生人数2%的学生参加此项赛事。

七、初赛奖励

初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创新实践学分和物质奖励。同时,设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和学院优秀组织奖若干。

八、咨询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孙老师 68984587

联系QQ群:565519537

 

 

附件:

1.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比赛方案

2.总决赛评审规则(校赛参考规则)

3.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产品操作手册(报名指南)

4.大赛项目商业计划书PPT模板

 

 

教务处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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