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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关于做好2024年度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动态调整高校学科专业的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4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47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属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4〕376)要求,现将2024年度学校本科专业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须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需求调研。申报专业应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和培养规模。

(二)校内审议和公示。成立校内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认真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在学校主页的显要位置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三)网络申报。831日前,申报专业进行网络申报。设置审批类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登录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设置备案类专业(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登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

申请调整专业名称,如调整为审批类专业,按增设审批类专业在大厅办理;如调整为备案类专业,按增设备案类专业在平台办理。

(四)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同期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开展线上评议。专业可根据公示和评议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五)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于1010日前将材料报送北京市教委。

三、其他相关工作

(一)831日前,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须完成预备案申报。申请增设专业要按照增一撤一原则,学院申请新增一个专业,原则上应调整、整合或撤销一个已有专业,以保障新设专业资源和师资力量。

(二)915日前,根据2023年提交的学校《学科专业改革实施方案》,撰写年度落实情况专题报告并上报市教委。

(三)1015日前,核对学校专业设置情况,更新各专业负责人、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情况等,并填报停招专业。

(四)规范合作办学专业备案和审批。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才培养科 张婷婷

联系电话:68984646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