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适应国家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动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和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学位办〔2026〕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学校2026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二) 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设置应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对项目设置进行充分论证。
项目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相关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且相关专业所占学分比例相当,所设置课程中须有一定比例体现交叉融合的核心课程;需制订完整的学制内的课程进程表,具体的课程有确定的授课教师、授课方式。
设置并开展项目的学校要严格控制项目人数在招生总数中的比例。明确负责学生管理的主要单位。
项目设置的相关学科专业三年内无论文质量及其他严重的学术不端情况。
(三) 申报程序
1.需求调研。申请学院应对社会需求进行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社会、行业对本项目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根据需求确定所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出项目跨学科、复合型、融合创新性的特点,杜绝简单的专业相加模式。
2.校内论证。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为非本校人员,其中2人以上应为有所依托学科专业教学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3.校内审议。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表决通过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1.与合作高等学校签署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培养方案应充分体现合作校间的优质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2.经双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开展需求调研、组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后,于2026年1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zhangtt@btbu.edu.cn。每个申报项目放入一个文件夹,以“10011北京工商大学-项目名称”命名。
(一)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请申报项目依托学科专业1所在学院(牵头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1)
2.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二)联合学士学位项目
请申报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3)
2.《北京市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3.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
4.双方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四、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人才培养科。
联系电话:68984682 81353223
教务处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