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我校的专业建设,现将具体通知内容转发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必须在7月1日-31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照教育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申报目录中包含的普通专业,使用此网址。

二、工作要求

1. 设置本科专业应坚持需求导向,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2. 增设专业一般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 支持学校积极面向经济社会新发展、科技和产业新变革,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

4. 应按照学校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合理增设和调整专业,避免同一区域(领域)大量重复设置“过热”专业。

三、申报程序

1. 需求调研。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加强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社会对新设专业的具体要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研制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 提出意向。申报专业所在学院于7月6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新专业的意向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hichenyu@btbu.edu.cn

3. 学院审议。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要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并于7月1017:00前将申报材料及专家审议结果(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盖院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hichenyu@btbu.edu.cn。

4. 校内公示。教务处审核、校长办公会决议后,在校园网公示拟申报专业及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可进入网络申报程序

5. 网络申报。7月20-31日,具体操作细则后续通知。

6. 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8月1日-31日,高校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学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7. 正式报送材料。9月30日前,学校通过平台将正式申报文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撤销专业汇总表》等一并扫描在线报送。

四、其他工作

1.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下同)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2. 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只能保留一个布点(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应主动申请撤销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

五、联系方式

史辰宇  曹立辉

联系邮箱shichenyu@btbu.edu.cn

   址:阜成路东校区科教楼202教学建设科

 

附件:

1. 北京工商大学2020年申请新增专业、专业调整意向表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1034/s4930/202003/W020200303365403079451.pdf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07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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