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回校进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进修生和学院(部):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1942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学生结业离校后,可申请以进修生身份返校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以下离校学生继续修读相关课程,具体名单见《2019年秋季学期准予回校进修本科生名单》(附件1),同时将本学期回校进修学生注意事项、各学院(部)和任课教师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回校进修学生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从学生入学当年9月起计算,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其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因当前所得学分不满足学校要求而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或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单纯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2.0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

2.报名时间和程序

回校进修的报名时间为学期前两周内,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1)自查自审本人学业情况。符合报名条件的离校生,至教务处综合办公室打印成绩单,根据相应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检查自己学分完成情况。单纯因绩点不足准予毕业而不授予学位的本科生,需自行计算还将修读的课程门数和分数。

2)查看课表掌握开课情况。了解自己的学业状况后,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并记录应报名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信息。

3)填写进修登记表并领取重修证。报名学生将上述查询到的课程信息填写至《回校进修学生登记表》,并自备一寸照片,在学校审核通过的情况下,领取并妥善保管《回校进修证》,作为今后上课考试的凭证。

(二)关于上课和考核

报名回校进修的学生须持重修证按时参加课堂教学和考核。进修生应告知任课教师本人情况,提醒其在名单中手工加入自己姓名列入日常考勤,并关注教务通知,根据安排参加课程考试。

(三)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申请

1.申请条件

在教务处报名回校进修课程的学生,成绩合格且经自查符合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提出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

2.申请时间和程序

进修生根据学期初教务处发布的《离校生申请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将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毕业学位资格初审。

3.毕业审核时间

经审核符合毕业资格、学位证书授予条件的离校生,其毕业、学位证书的颁发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和3月底,其他时间不予发放,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学位证书中的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报名

1)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报名回校进修课程;

2)已获得毕业学位证书或单纯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不得报名回校进修课程;(本人当前学历学位授予情况见附件1中“学历学位审核情况”)

3)学生在报名前,须根据培养方案对照自己的学业情况进行自查,以避免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进修后仍无法满足毕业学位授予条件;

4)若报名课程的相关信息(开课情况、课程性质、学分等)与在校期间发生变化,需和教务处确认后再行报名,已修读过的选修课不可重复报名修读;

2.关于上课考试

1)离校生报名后未上课或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2)未在教务处报名回校进修课程的离校生不得参加考试,不予录入成绩;

3)进修生若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并不予参加补考。

二、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工作内容

(一)任课教师记录进修生课堂教学情况

请各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以附件1为准,按照在校生同等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其平时成绩(考核平时成绩时请手动记录)。

(二)任课教师报送期末考试成绩

任课教师需为报名回校进修的考生安排考场座位,并组织签到,单独收集其试卷。因回校进修学生不在教务系统本课程学生名单中,为避免试卷丢失的情况,任课教师需对照附件1,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试卷(材料)和《回校进修本科生学习成绩登记表》(附件2)单独报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学院收齐汇总后于当学期期末统一报送教务处综合办公室,由教务处录入成绩。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学生报名、试卷成绩提交地点:教务处综合办公室(阜成路教二楼204);

2.联系人:冯雪、杨华

3.联系方式6898468268984309;邮箱:yanghua@btbu.edu.cn      

 

附件:

1.2019年秋季学期回校进修本科生名单

2.回校进修本科生学习成绩登记表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1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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