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北工商教字【2018】5号

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科学谋划我校教育教学事业发展,进一步推动学校本科教学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凡由我校教职工负责并经学校或校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均按本办法实施。
第一条  立项原则
1.  凡我校教职工均可申请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可根据学校《项目立项指南》所列出的选题范围或自选题目,自主申报。
2.  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3.  立项申请应立论充分、论证详细、目标明确、计划可行,有一定的创新性。
4.  立项申请应有较充分的研究基础,以及满足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实施条件和要求。
5.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学校可委托立项。
第二条  立项程序
1.  申请人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书》,报所在单位。
2.  各单位对教职工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教务处。
3.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向全校公布。
第三条  项目管理
1.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立项批准单位的级别分为国家级、北京市级、校级三类。申报北京市级教改项目时,将校级教改项目作为培育项目。届时学校组织答辩评审,根据答辩成绩排序从中遴选北京市级教改项目推荐项目。
2.  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进度、经费开支及项目的最终成果全面负责。
3.  各单位主管领导对本单位获准立项的项目进展与完成情况、资助经费使用情况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
4.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填报《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交研究报告和反映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5.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项目以研究报告或答辩的形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向全校公布,并统一将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报告印制成册进行成果推广。
6.  未按要求开展的课题学校将采取撤消立项、终止项目经费使用直至追回项目经费等措施,并有权撤销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的立项申报资格。
第四条  项目经费
1.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一经批准,由学校给予经费资助。校级重点项目资助30000元,校级一般项目资助10000元。
2.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调查研究,购置图书、资料、软件及实验材料等。具体请参照《北京工商大学专项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3.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规定的用途及数额使用。
第五条  时间安排
教务处定期组织立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项目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项目总体完成时间不得超过3年。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原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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