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延期毕业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延期毕业的条件
1、具有当届本科生学籍。
2、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中规定的最低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超过10学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标准学习年限,但尚未达到最高学习年限。
二、延期毕业的办理程序
1、本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学院对申请材料核查并签署意见后发给学生延期毕业审批表。
3、教务处对审批表审核并批复。
三、延期毕业学生的管理
1、申请延期毕业者经批准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具有学籍。
2、延期毕业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进行管理,应当按规定履行报到注册等手续。
3、延期毕业的学生选择当学年开设的课程修读和考核,按学校规定记载成绩。
4、延期毕业的学生按原级专业教学计划审核毕业资格,如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可申请发给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其中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评定标准》规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5、延期毕业的学生的住宿由学院按所编入下一年级与住宿管理部门协商安排。
6、延期毕业学年的学费按新编年级规定缴纳。在延长修业期内的学生,应按照本专业最新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缴费后,学生凭缴费发票办理注册手续。未注册的学生所延长的修业期无效,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7、学生超过规定的延长修业期仍未完成学业的,作退学处理。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10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