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各勤工助学同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在教务处领导及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有效管理下,我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开展,尤其是良乡校区勤工助学队伍经业务规范指导学习后,勤工助学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起来。
本学期来,经同学反映和我处调查了解,发现了阜成路校区勤工助学存在如下问题:大部分同学对教学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工作不熟悉,部分同学迟到早退;个别同学未上岗工作;个别同学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老师完成教务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用工程序,为广大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我校学生处颁布的《北京工商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条例》(2013年8月修订)、《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主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对教务处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原则、工作要求、工作时限、酬金计算等问题作统一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珍惜岗位,认真工作,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主动完成教师交代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工作严谨灵活,踏实肯干,乐于奉献。
3.教务处勤工助学组组长要严格考勤,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写薪酬统计表,每人每月本科生勤工助学工资的总上限为200元/月,研究生助管勤工助学工资的总上限为540元/月。组长每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个月勤工助学酬金结算并将考勤表提交至学活306或教二楼204。
4.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延迟到岗,请提前一天联系组长报备并说明请假迟到原因,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保证各时段有在岗勤工助学学生。
上述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教务处
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