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教学评价信息的准确性,任课教师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取消部分学生的评教资格,特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的确认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05] 9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开课以来,累计半数作业未交的;自开课以来,三次迟到十五分钟以内计旷课一次,迟到十五分钟以上一次计旷课一次,累计记录3次旷课的,任课教师应给予该生课程警示;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和规范教学运行的规定》(北工商教字[2009] 9号)第七条规定,受到课程警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的评教资格。
二、办理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报手续
1.任课教师填写《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和取消学生评教资格依据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教学秘书,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并签字;
3.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根据《申请表》中的信息按附件2格式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本学期信息报送时间:12月21日之前
汇总表电子版报送地址:xuyang@th.btbu.edu.cn。
联系电话:81353661 68985215 联系人:胥 阳
教务处
2015.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