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教学评价信息的准确性,任课教师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取消部分学生的评教资格,特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的确认
参照《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业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北工商校发[2021] 53号,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同时可以取消其学评教资格:
1.学期未完成作业、论文或实验报告达该课程要求三分之一的;
2.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五分之一的;
3.学期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二、办理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报手续
1.任课教师填写《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和取消学生评教资格依据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教学秘书,由教秘、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并签字、汇总;
3.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根据《申请表》中的信息按附件2格式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邮箱zlk@pub.btbu.edu.cn,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一同报送,邮件以“**学院取消学生评教资格信息汇总表”命名。
注:取消学评教与取消考试资格目前属分开进行的工作,新教务管理系统将实现取消考试资格学生联动取消其学评教资格,届时就不需要老师们单独提交申请了。
三、 办理取消本学期学生评教资格时间节点
本学期办理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报时间:2022年1月10日前。
过期未办理申请取消评教资格的,学生评教数据将自动统计,不再做更改。
教务处教学质量科
2021.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