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务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各勤工助学同学: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有效途径。一直以来,在教务处领导及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有效管理下,我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开展。本学期来,经同学反映和我处调查了解,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如:部分同学迟到早退;个别同学未上岗工作;个别同学不积极、不主动、不配合老师完成教务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规范用工程序,为广大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促进我校勤工助学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我校学生处颁布的《北京工商大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条例》(20138月修订)及《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特对教务处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原则、工作要求、工作时限、酬金计算等问题作统一规定,具体通知如下:

1.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珍惜岗位,认真工作,诚实守信,自立自强。积极主动完成教师交代的各项教学管理工作,工作严谨灵活,踏实肯干,乐于奉献。

2.20163月起,勤工助学每月工时调整如下:酬金标准仍为8/小时,每人每月最多工作时长由20小时增长至25小时,志愿工时调整为每月1小时,如果学生每月全勤,可获得酬金200元。

3.教务处勤工助学组组长要严格考勤,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写薪酬统计表,每人每月勤工助学工资的总上限为200/月。组长每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前完成上个月勤工助学酬金结算并将考勤表提交至学活306

4.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或延迟到岗,请提前一天联系组长报备并说明请假迟到原因,以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保证各时段有在岗勤工助学学生。

上述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教务处勤工助学业务学习指南

 

 

                                                         教务处

0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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