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本科新专业申报、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我校新增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拟撤销专业等,在7月13-8月6日集中进行备案或审批申请。

其中,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专业代码后加K表示),以及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统一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以下简称大厅)进行审批。

申请设置以上两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以及申请撤销专业等均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网址:gdjy.moe.edu.cn,以下简称平台)进行备案。

二、工作要求

(一)增设新专业

1.增设新专业应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要,推进新工科、新文科建设,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

2.要以专业结构优化、整体质量提高为主要目标,各学院在申请增设新专业的同时,应明确申请撤销同等数量及以上的现有专业(不含停招5年及以上专业

3.增设新专业及撤销现有专业科学论证,完成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新专业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有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科学规范的专业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方案。

4.增设新专业应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条件,包括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队伍、教辅人员、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

(二)撤销专业

各学院要对现设所有专业(包括停止招生专业)进行梳理。对于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应依照专业设置程序申请撤销。

三、申报程序

1.需求调研。申报专业应充分调研社会需求,根据需求确定新设专业必要性,研制新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2.提出意向。7月14日前,学院将设置意向(包括增设新专业、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撤销专业等)告知教务处人才培养科,将意向表发至邮箱zhangtt@btbu.eu.cn。

3.学院审议。申报专业所在学院要成立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对拟申报专业进行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申报专业要充分体现“保证质量,控制数量”的要求。各学院于7月20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及专家审议结果(经院长签字并盖院章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zhangtt@btbu.edu.cn。

4.校内公示。学校公示拟申报专业情况公示期为一周,并接受监督举报。公示无异议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申报。7月27日-8月6日,将专业设置相关材料进行网络申报

6.网络公示和意见反馈。专业申报材料分别在大厅和平台公示1个月。学校根据公示和评议意见,可撤销申报或决定继续申报。

7.报送材料。申报专业公示期满后,对确认继续申报的专业,请于9月15日前报送材料。对于备案类专业,需将学校专业设置申请公文(含备案专业汇总表)扫描成pdf格式发至jwgjcbj@126.com;对于审批类专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将在大厅上提交的专业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

四、其他工作

申请设立或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以及在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或变更专业的,按照中外合作办学行政许可程序执行。其中,申请设置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按以上程序在大厅提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设置非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应在新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新增、变更专业获批后,在平台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备案”通道进行补充备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人才培养科  张婷婷 曹嬿

联系邮箱:zhangtt@btbu.edu.cn

附件1北京工商大学2021年申请新增、调整或撤销专业意向表

附件2北京工商大学撤销专业申请表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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