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的通知》(京学位〔2024〕2号),现就开展2024年度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设置应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对项目设置进行充分论证;项目的课程设置需突出相关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且相关专业所占学分比例相当;已设置并开展项目的学校要严格控制项目人数在招生总数中的比例。

(三)申报程序

1.需求调研。申请学院应对社会需求进行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 必要性,分析社会、行业对本项目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根据需求确定所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出项目跨学科、复合型、创新性的特点,杜绝简单的专业相加模式。

2.校内论证。学院填报《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1),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为非本校人员,其中3人以上应为所依托学科专业相关的学科评议组成员、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或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家组论证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校内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并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4.专家评审。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校申请的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5.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公布结果。


二、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范围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1.学院填报《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2),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与合作高校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培养方案应充分体现合作校间的优质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2.经双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 ,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3.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及审议,经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公布结果。

4.跨省高等学校合作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时向合作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项目申请学院需制定相关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及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四、材料报送

一)提交本学院制定的相关培养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

(二)项目相应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1)、《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2)、《北京市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北京市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三)双学士学位项目提交专家组论证意见,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提交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及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四)各学院须于2024年3月26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Word版和学院盖章的PDF版)发送至邮箱zhangtt@btbu.edu.cn

各类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命名规则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单位代码单位名称-XX学位项目申报”。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敬请联系教务处人才培养科。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68984646


相关附件: 附件1: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 附件2: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 附件3:北京市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 附件4:北京市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

Copyright©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邮箱:jwc@pub.bt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