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课程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课程管理实施办法

北工商教字【2018】4号

课程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学科专业建设的基础,是深化教学改革的关键,对于建构学生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综合素质和创新创业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推动我校课程体系改革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更新,保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设置的原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制定(或修订)教学计划的原则确定课程设置。
第二条  学时与学分匹配。根据学校教学日历中的标准教学周数,课程学时以17的倍数设置,理论教学每门课程学时一般为34~68学时,每17计划学时计1学分。
第三条  课程名称设置。涵盖统一的知识点,教学要求相同,即为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名称和课程编码,设置相同学分,相同学时。若同一门课程的专业要求差异较大,应在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和学分要求上体现出差别,以示区分,包括:
1.同一名称的课程
对于课程内容相近,但在难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在学分学时上有所区别的课程,应设置不同级别,并用课程编码加以区分。
2.分阶段系列课程
若课程需分阶段在两个及以上学期独立开设,独立考核,并需逐级修读时,应以罗马字母 “Ⅰ”、“Ⅱ”、“Ⅲ”、“Ⅳ”加以标识。
第四条  课程分类
1.必修课
必修课是指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通识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集中实践环节和第二课堂。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本专业必修课以外的所有课程,主要包括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其中通识选修课包括五大模块:自然与科学文明、历史与文化传承、文学与艺术审美、经法与社会分析和素养与个体成长。选修课计划学时一般按51学时设置。
第二章  开课条件
第五条  为保证课程的质量,原则上应安排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任课(开新课的教师须通过试讲)。
第六条  每门课程必须有经过学院(部)审定的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开课教师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  凡新开课程,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学年填报《新开课程申请表》和《课程信息采集表》,明确课程内容、学时、授课对象、教材、先修与后续课程等,试讲后由所在开课单位审核批准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将新开课程信息录入系统,该门课程正式设立。
对新开的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务处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开课条件,提出审批意见。有关通识选修课的管理规定及细则,参见《北京工商大学通识选修课管理办法》。
第三章  课程归属与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课程归属
所有课程必须按课程性质与类别明确归属的部门,一门课程只能归属一个部门,原则上课程依照开课单位归属管理,教务处组织专家审定归属并确立课程编码。课程编码依据开课单位、管理层次和课程属性等信息编制。
第九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课程整体规划和建设;
2.审核课程新设、变更、撤销等申请;
3.协调并保障课程开设所需的教室、教材等教学资源。
第十条  开课单位职责
1.组织编撰、审核课程《教学大纲》。当课程使用单位并非开课单位时,开课单位在组织编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后,应征求课程使用单位意见,双方取得一致后方能视为审核完成。双方意见存在较大分歧时,提请教务处予以协调;
2.落实所管理课程的教学任务,认定教师任课资格;
3.评估所管理课程的教学质量;
4.组织所管理课程的课程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
5.审核所管理课程使用的教材,应尽量选用省部级精品教材;
6.负责所管理课程的教学活动及教学改革档案管理。
第四章  课程教学方法
第十一条  稳步推进教育教学方法改革,逐步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传授型教学方式,提倡讨论式、启发式、参与式教学,促进师生交流,培养学生的探究精神与创新创业思维,逐步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教学模式。
第十二条  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与手段加强网络课程资源的建设、使用与共享,积极探索与实践“翻转课堂与混合式学习”、“网络开放课程MOOCs”等教学方式方法,推进信息化技术革命背景下的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五章  优质课程建设
第十三条  优质课程立项
1.优质课程建设重点围绕通识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创新创业课程展开,旨在打造优质、特色、共享的课程体系。鼓励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中,并进一步开发在线课程。
2.优质课程立项申报一般在每年的9月进行,优质课程验收工作一般在立项的两年后进行。
3.申报的基本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丰富的教学经验,严谨的治学态度,并且为经学院(部)确定的该课程负责人,项目组的成员不应少于3人;(2)申报的课程应具有相应的教材、多媒体、网络教学课件、实验室等较好的教学基本条件。
4.建设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根据上报的《北京工商大学优质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及项目所报其他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立项项目。  
第十四条  优质课程验收标准
校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的验收主要从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更新、教材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等方面进行。通过优质课程的立项和建设,打造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和一流教学管理的示范性课程。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工商大学课程管理实施办法(北工商教发[2011]24号)同时废止。
 
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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