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23年度课外学习成果学分认定申请的通知》要求,经学生申请、各学院审核上报、教务处复核,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课外成果140项,现将拟认定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8日—4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 ,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待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联系邮箱:btbujwckwk@163.com 联系人:孙晶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