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提高学生教学评价信息的准确性,任课教师可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取消部分学生的评教资格,特规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的确认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19] 4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每学期过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课教师应向其口头或书面发布课程警示:自每学期开课以来,无故旷课累计达三次以上(含)的;自开课以来,无故未完成作业(含实验报告)累计缺交四分之一(含)以上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和规范教学运行的规定》(北工商教字[2009] 9号)第七条规定,受到课程警示、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该课程的评教资格。
二、办理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报手续
1. 任课教师填写《取消学生评教资格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 将填写后的《申请表》和取消学生评教资格依据的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教学秘书,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并签字;
3. 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根据《申请表》中的信息按附件2格式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科,由教务处统一办理。
注:取消学评教与取消考试资格属分开进行的工作,取消考试资格由学院自行处理、存档,详情请咨询教务处考务科。
本学期信息报送时间:2021年6月30日(周三)之前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lk@pub.btbu.edu.cn
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质量科办公室:良乡校区行政楼103、阜成路校区科教楼205
联系电话:81353230、68984309
联系人:曹立辉、史辰宇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