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2018级本科生: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2022年推免生遴选推荐工作已经开始。为了确保该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免依据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及我校相关文件等推免工作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开展此项工作。

二、推免原则

1.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考核作为推免遴选的首要依据。

2.本科阶段学业成绩为基础性遴选指标。以平均学分绩点和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测试为核心、基础性遴选指标,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方可进入遴选范围。对于报名直接推免的本科生,各单位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3.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教学单位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要确保全部推免(包括推免直博生)工作同步进行。

4.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各教学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推免生名额、本学院推免办法(含双培),并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

三、推免条件

1、参加推荐免试生遴选的申请人必须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获得本人所在专业年级培养方案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学分并预计能够按时取得毕业、学位证书,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3,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前50%;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含)以上或四级达到500分以上;外语语种为日语或俄语者,成绩达到国家四级70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艺术类学生的外语要求由所在学院决定。

5、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6.申请保研辅导员专项推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愿意担任学生辅导员,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

(3)具有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或班团、党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工作表现突出。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和心理健康水平。

7.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伍复学学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8.双培学生、外培学生推免工作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报教务处备案。

四、推免程序

(一)召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集体研究审议推荐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等工作开展前期重要事项。审议通过后,教务处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含指标分配方案)。

(二)各教学单位分配推免指标并制定实施细则

各单位须根据学校发布的推免实施办法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指标具体落实到系、专业。并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学院网站或公告栏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本人申请报名

凡符合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选拔。

(四)推免资格初审

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荐免试生遴选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含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生)进行学籍、违纪情况、绩点、综合测评、英语、政治面貌、社会工作等基本条件审查和排序。要求将资格审查和排序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布。直接推免学生按照绩点排序(绩点相同者,按综合测评排序),专项推免学生按照姓氏笔画排序。公布信息要求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绩点、综合测评排名、申报推免类别等。

(五)确定初选名单

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直接和专项推免)。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工作保研推免生遴选

专项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项推免初选名单内学生进行遴选,重点考察与辅导员工作的匹配度。专项推免学生遴选结束后,按照综合评价排序并公示。

(七)学校确定最终名单

学校按照学院推免分配名额(直接和专项推免)的1:2比例分别确定正式推荐和候补学生名单,并将审核通过学生的全部材料在学校网站上(或公示栏)进行公示。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2022年推免工作时间进度一览表

序号

日期

星期

工作内容

1

9月14日-9月17日

星期二-星期五

教务处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含指标分配方案)。各教学单位公布分配推免指标、制定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本人按期申请报名。学院进行推免资格初审。学院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确定推免初选名单(含直接推免和专项)。并将结果在学院网站(或公示栏)公示。

2

9月18日

星期六

学院将工保学生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对工保学生按照1:1.2的比例进行遴选,并将遴选结果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3

9月22日

星期三

9月22日上午9:00前,学院将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申请表格加盖学院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学生处将工保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9月23日前

星期四

学校按照学院直接推免和专项推免分配名额的1:1.2比例分别确定正式推荐和候补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五、申诉渠道

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的意见和对结果有异议的,请实名向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以电话、邮件皆可,学校将进行复核。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印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接待人员对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联系人:孙老师;

办公地址:阜成路东校区科教楼213办公室,良乡行政楼104

电话:(010)68984385,81353225-203 

邮箱:sunz@btbu.edu.cn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4日




相关附件: 2022年报名符合免试推荐研究生条件本科生汇总表 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2022年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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