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秋季学期本科生申请回校进修相关工作的通知

回校进修本科生和各学院: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北工商校发〔2019〕42号)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学生结业离校后,可申请以进修生身份返校修读未通过的课程,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以下离校学生继续修读相关课程。”报名本学期回校进修本科生相关注意事项及各学院、任课教师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回校进修学生注意事项

(一)关于报名

1.报名对象和条件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因当前所得学分不满足学校要求而未获得毕业资格的,或已达到毕业条件,但单纯因平均学分绩点不足2.0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从学生入学当年9月起计算,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6年;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其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8年。

2.报名时间

    回校进修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6日至9月17日。

    逾期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未报名学生将无法上课或参加考试。

    2021年9月30日前,审查合格的学生名单将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报名成功的学生,由教务处统一进行报备入校上课。

3.报名程序

    ( 1 ) 自查自审本人学业情况。符合报名条件的离校生,对照所在年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检查自己学分完成情况。单纯因绩点不足准予毕业而不授予学位的本科生,应自行计算还需修读的课程门数。

    ( 2 ) 查看课表掌握开课情况。了解自己的学业状况后,查找应报名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编码、上课时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等信息。本学期的开课情况目前见附件2,也可通过网页查询,操作方法见附件3。          

    ( 3 ) 填写进修登记表。报名学生将上述信息填写至附件1《回校进修学生登记表》,并于9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btbujwc@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回校重修+姓名、学号”。所有要求的信息必须填全,不可空着不填,否则报名无效。报名邮件仅可发送一次,请勿重复发送,不可修改。因数量较多,报名邮件会在截止日期后统一审核,不发送“已收到”回执。

    ( 4 ) 查看公示名单。回校进修报名情况以教务处后续通知公示为准,作为今后上课考试的凭证。

(二)关于上课和考核

    报名回校进修的学生须按时出勤,主动联系任课教师告知本人情况,提醒其在考勤名单中加入自己的姓名;并关注教务通知,根据安排参加课程考试。

(三)关于学历学位证书申请

1.申请条件

    在教务处报名回校进修课程的学生,成绩合格且经自查符合毕业资格、学位授予条件者,应向教务处提出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

2.申请时间和程序

    进修生根据教务处届时发布的《离校生申请学历学位证书的通知》,将书面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本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毕业学位资格初审。

3.毕业审核时间

    经审核符合毕业资格和学位证书授予条件的离校生,其毕业证、学位证书的领取时间为每年的9月底,其他时间不予发放。毕业证书中的毕业时间、学位证书中的学位授予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关于报名

    (1)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得报名回校进修课程;

    (2)已获得毕业学位证书、单纯因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不可报名回校进修课程;

    (3)学生在报名前,须根据培养方案对照自己的学业情况进行自查,避免在最长修业年限内进修后仍无法满足毕业学位授予条件;

    (4)若报名课程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学分等与学生在校期间发生变化,需和教务处确认后再行报名;

    (5)已通过并获得学分的选修课不可重复报名刷分;

    (6)附件2课程总表中有选课人数,建议不要报名达不到开课人数要求的课程,以免报名后课程被停

   2.关于上课考试

    (1)离校生报名后不上课或缺课累计超过本学期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的,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2)未在教务处报名回校进修课程的离校生不得参加考试,不予录入成绩;

    (3)若进修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该门课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且不予参加补考;

    (4)入校回校进修学生需遵守北京市及北京工商大学防疫规定。


二、各学院及任课教师工作内容

  1. 任课教师应记录进修生课堂教学情况。

     请各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以教务处公示的回校进修报名学生名单为准,按照在校生同等要求进行管理,考核并手动记录其平时成绩。

  2. 任课教师应报送进修生期末考试成绩。

     任课教师需为报名回校进修的考生安排考场座位,并组织签到,单独收集其试卷。

     因回校进修学生不在教务系统本课程学生名单中,为避免试卷丢失的情况,任课教师需对照公示名单,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试卷和《回校进修本科生学习成绩登记表》(附件4)单独报本学院教学秘书处,学院收齐汇总后于当学期期末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录入成绩。




教务处教务科

2021/9/3

相关附件: 附件1:2021年秋季学期回校进修本科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1年秋季学期开课目录(三选前) 附件3:查询课表操作说明 附件4:回校进修本科生学习成绩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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