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本科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双一流”建设,聚焦人才培养的核心要素、关键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创新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新模式、新举措,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项目选题范围
2023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申报项目可以是综合性育人改革,也可以是专业、课程、教材等单项改革项目,形式不限。重点项目的选题原则上请参照《北京工商大学2023年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1)中所列选题。
三、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研究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1.方向性。紧扣近年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重点关注在线教学、“双一流”建设、课程思政、新工科新文科等“四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鼓励跨学院(部门)联合选题申报。
2.科学性。研究目标明确,有较好的研究和改革实践基础,研究力量较强。项目研究设计科学合理,改革路线清晰,改革举措切实具体。
3.实践性。注重实际应用,从教学一线中来,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
4.创新性。注重目标、内容、路径、方法创新。近3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项项目,或已有较为成熟研究成果的,如无创新发展原则上不再立项。
5.实用性。预期成果有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四、项目负责人与成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政治思想素质良好,师德师风优良,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教学或工作范围应与教研项目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应充分掌握或了解教改项目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工作和研究基础。
2.项目负责人应为入校满三年及以上在岗在编的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辅人员,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并积极开展教学研究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予以优先申报,同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研究。
3.申报团队成员可由来自不同教学单位人员组成,人数(含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个教改项目,同时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1个教改项目;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2个教改项目。项目申报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教改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承担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不合格者,三年内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
五、项目申报程序
1.采取自愿申报、学院(部)推荐的办法。各单位负责统一组织项目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格把关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推荐项目质量。项目申报数量不设上限,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积极申报。
2.申报人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书》(附件2)(一式一份)。
3.以学院(部)为单位,于 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前将汇总的《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报书》(附件2)(盖单位公章)和《2023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3)(教学副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至教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六、项目周期与经费资助
1.项目立项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研究时间,须由项目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待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项目经费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销工作,不可延期。
2.学校对立项的教改项目进行专项经费资助,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教务处可根据学校教研项目预算资金情况,适度调整项目资助金额。
七、项目结题验收与评审
1. 一般项目:公开发表项目相关教改论文1篇。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研究报告一份(不少于7000字)。
2. 重点项目:公开发表北大核心期刊及以上项目相关教改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项目相关教改论文2篇。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形式相符。研究报告一份(不少于一万字)。
3.项目研究成果认定说明
①项目负责人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教改论文至少一篇。
②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项目研究成果。
③同一项成果不得作为两项及以上校级教改课题的研究成果。
④公开发表的论文中须标注依托本教改项目(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且同一篇论文不得标注依托两项及以上校级教改项目。
⑤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项目的结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集中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公示。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不能涉及保密内容。
2.申报书填报内容真实,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问题。
3. 经费的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以及实际支付进程情况进行合理编制,劳务费及专家咨询费之和不得超过总经费的30%,立项后预算不可更改。
联系人:赵启彤、林丛
联系电话:81353227、6898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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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