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挥教育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一流本科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和水平,奖励在教学改革、实践、研究中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及《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在同等水平情况下,向一线教师倾斜,优先推荐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公开、透明,实行回避制度和公示制度,接受监督。

教学成果需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二、评选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自20167月以来,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各单位(学院、部、中心与其他部门)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实现人才培养质量目标具有明显效果的优秀教学成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三、奖项设置

2021年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各级奖励等级的数量由评选领导小组视申报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评选条件

申请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风范。

2.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教育理念先进,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

2.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3.具有较强的示范性和推广应用价值,取得较高认同度,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影响。

4.一般情况下应为近5年内获得的教学成果,并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含)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检验完成时间应不迟于20213月。

5.成果一般应以校级以上(含校级)教研教改项目、各级“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或其他教学建设项目为依托。

6.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具有广泛示范作用,对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和显著成效,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一定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明显成效,在校内外产生一定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所创新,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一定成效。

7.在同等水平情况下,近年来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果,获国家级或者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相关项目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优先获奖。

8.已获得北京市2017年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学校2016年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再参加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如经建设有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成就者,可以申报本次评选。

9.集体完成的成果,由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个人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限报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2项。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含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10.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对于跨校合作的成果,只受理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

 

五、评审

1.组织与协调。学校成立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2.评选方式和程序

1)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通过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由成果主持单位向学校提出申请。

2)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汇总向学校推荐。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向评选领导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并组织评选。

3)评审专家小组组成。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学校聘请校内外评审专家组成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小组。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4)评审。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采取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采用专家打分和评审专家小组讨论表决方式确定获奖成果及获奖等级,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答辩。

5)公示。学校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与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电话。

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明属实者,学校撤销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6)确定获奖成果和表彰。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报学校批准,确定获奖名单并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7)特等奖项目将作为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

 

六、申报材料

1.《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一)、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一式五份。

2.能够反映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出版时间截止申报时须已满两年。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上述第12项材料须提交纸质材料并分别合装成册。申报材料请附清单。

各申报单位应于310日前将《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附件二)电子版发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huanglanlan@btbu.edu.cn,并于312日前将全部材料送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申请书和成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huanglanlan@btb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七、其他相关事宜

1.开展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是鼓励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声誉的重要举措,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应做好资源整合,以利于北京市级和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

2.单位申报组织工作将作为单位年度本科教学考核的重要依据。

3.教师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计入教师教学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黄兰兰

 话:68985215 81353227

 

                            

                                    北京工商大学教务处

                                       2021114

 

 

附件一: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二:2021年北京工商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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