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实践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北工商教发[2011]21号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加强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本科生的综合素质,特制定创新实践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署名北京工商大学,经学校核准认定后可授予其创新实践学分。
第三条 授予创新实践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公开发表的作品、科研成果、文艺活动、体育成果、发明创造、各类竞赛取得名次或奖励、各种证书等,具体如下:
1.在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期刊、报纸(按照学校对有关期刊和报纸的认定标准执行)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著作、译著等,
2.参与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为社会承担横向科研课题,成果通过鉴定。
3.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市级各类科技、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获得奖励名次。
4.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得到实际应用,取得专利证书。
5.具有创新内涵,并经学校审核认可的其他各种成果。
第四条 个人取得的创新成果由个人申报,集体取得的创新成果由指导教师负责组织申报。申报时需详细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报表》,并提供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第五条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初步审定,提出评定意见,报教务处审批通过,方可获得创新实践学分。
第六条 对申报的创新成果认定上出现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作为最终认定。
第七条 申报创新实践学分时,如有弄虚作假、虚报或剽窃行为的,参照《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经教务处审批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载入学生成绩单,其课程名称为“创新实践”,成绩统一记载为“95分”,加入绩点计算。
四、创新实践学分评分标准
第九条 每项创新成果一般奖励0.5~5个学分。具体评分按下列标准执行:
1.学生在学术期刊、报刊发表论文、作品,出版著作、译著奖励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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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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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刊号IS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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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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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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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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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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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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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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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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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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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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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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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生参加科研课题奖励学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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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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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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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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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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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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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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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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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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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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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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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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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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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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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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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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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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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得专利,视专利水平,给予创新实践学分,参照本条第2款执行。
4. 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学分:
⑴在非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等书籍上发表的文章或作品;
⑵证明材料不全的;
⑶获得纪念奖的;
⑷论文或其它各类作品只有录用通知书,而未正式发表的。
第十条 不同项目的创新成果奖励学分可以累加。同一成果获多项奖的,只以最高奖项计算一次,不累加。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的创新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全校性任意选修课课程的学分,但累计冲抵选修课学分原则上不能超过10学分;超出部分的学分,予以记载,但不得冲抵课程学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 本科生 创新实践学分 管理办法
北京工商大学 2011年12月1日印发
共印15份
附件: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申请表
空白版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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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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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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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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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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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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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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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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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赛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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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新学分项目:填写比赛或者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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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获奖等级:团体 等奖 或 个人 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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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新学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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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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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部)
初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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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教学院长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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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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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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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务
处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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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填写学分和成绩:
学分:
成绩:
课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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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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