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级学生毕业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2012级学生将于本学期完成毕业环节的各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清考时间安排

由教务处安排的集中大考定于4月25日至4月28日进行,由学院安排的清考在4月25日之前考完。清考成绩在5月5日17点之前录完。具体清考安排请见教务处网站《关于2012级毕业生清考安排的通知》

二、毕业生成绩核查工作安排

    请通知本学院全体毕业班学生认真核查自己的成绩,如有需要更正的信息,请以学院为单位汇总,于4月8日(第六周周五)15点之前报教务处统一处理。

三、毕业审核时间安排

拟定于第10~11周(5月5日~5月13日)进行学院毕业审核(初审),请各学院于5月16日前确认本部门学生毕业审核的各项数据并报到教务处。教务处将于5月23日公布毕业审核(初审)结果。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

    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期中检查应安排在第9~10周进行,学院应主要检查教师与学生互动交流情况、周记记载情况、毕业设计工作进展情况。

    2、教务处将根据各学院反馈的论文进展情况随机抽查中期进展情况,因此请各位老师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各阶段工作,毕业生本人要统筹好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的写作,合理安排时间,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写作情况,避免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临近毕业“赶制”论文现象,顺利完成毕业。

    3、毕业论文(设计)文字重合部分所占的比例小于30%者,可申请评优;毕业论文(设计)文字重合部分所占的比例大于50%者,为检测不合格。学校给予每位学生两次检测机会,若两次检测都不合格,将视情形取消答辩资格或延迟答辩。

    4、答辩安排计划在第13~14周进行,具体安排见教务处后期通知。

    5、第15周各学院上报毕业论文(设计)成绩。

、延期毕业与回校重修

    1、2012级学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主修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最低学分(不包括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超过10学分者,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变更毕业时间的申请表(《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到所在学院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并签订延期毕业协议书,请各学院将本部门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汇总后于5月13日之前报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延期毕业者经批准并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具有我校学籍。

    2、超过10学分而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将按结业处理。

3、对毕业前未能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结业学生,或因为平均绩点小于2.0未获得学位者,可在正常离校两年(最长年限为自入学起6年)内,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两周内返校办理重修手续,以进修生身份修读未完成课程。重修课程通过,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补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补发学位证书。补发证书时间为每年3月31日和9月3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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